转载: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的意见 |
||
|
||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学校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对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防空防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学校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开展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使各学段的学生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具备必备的防护、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战时敌人空袭和平时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 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应当遵循长期坚持、全面普及、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与素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相结合实施,采取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分类组织施教。 二、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学 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防空防灾知识教学,由各级人防、教育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一)小学防空防灾知识教学,以小学高年级学生为主,通常与体育课、国防教育课、安全教育课相结合,实施渗透性教学。主要安排学生参观人防设施,进行防空防灾基本常识教育,组织应急疏散等内容。通过教育训练,使小学生逐步建立防空防灾意识,初步学会应急疏散要领和预防一般性灾害的自我防护技能。 (二)初中防空防灾知识教学,以初中二年级学生为主,通过开设人防专业课程,并与体育课、国防教育课、安全教育课相结合,实施人防专业技能教学。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危害及个人防护动作,简易防护器材的制作,火灾、水灾、震灾等灾害的基本防护方法等。通过教育训练,使初级中学学生逐步增强防空防灾意识,学会“三防”动作和简易防护器材的制作方法,基本掌握集体疏散程序和自我防护技能。 (三)高中(含职高)防空防灾知识教学,以高中一年级学生为主,与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结合实施,重点培养学生战时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主要学习防空防灾警报识别,简易救护器材的制作,战时遭敌空袭时对普通战伤伤员的应急救护,以及利用人防工程等设备设施进行防空防灾等基本知识。通过教育训练,使高中学生建立利用人防工程进行防空防灾的意识,掌握简易救护器材的制作方法,熟悉普通战伤救助的基本要领,提高对外伤伤员的应急救助能力。 (四)高等院校防空防灾知识教学,在一年级进行,通常与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结合实施。重点掌握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规律,学习利用人防工程、广场、公园、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进行防空防灾的组织程序与方法。通过教育训练,重点使学生熟悉人防工程等各种避难场所在防空防灾中的作用,强化利用人防设施设备进行防护的意识,掌握组织应急疏散的程序、方法和步骤,逐步增强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学校防空防灾教育实践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实践活动,通常与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体育节、运动会、夏令营等活动相结合,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主要开展室内防空防灾训练,应急疏散演练,原子武器袭击时个人防护动作,简易防护、救护器材制作,战伤救护等实践活动。通过实践,使各学段的学生基本掌握遇到空袭、突发灾害事故时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的实际能力。 四、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学师资配备与业务培训 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学,任课教师可兼职或专职,由学校自行调剂解决,一般为1至2名。 防空防灾知识课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由人防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省人防办每2年组织一期全省学校防空防灾知识课任课教师业务培训,各市人防办每年组织一期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课师资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通过培训,使学校防空防灾知识课任课教师熟练掌握所担任课程的教学重点、施教方法,增强施教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按计划实施教学。各学校要在总的教学计划中,列出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内容,严格按计划组织施教施训,确保教学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落实实践活动。要重视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并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简易防护、救护器材制作或战伤救护等实践内容的竞赛活动。 (三)做好教学及活动保障。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教室、展室、场地等由学校自行解决;所需的辅助教材、宣传挂图、教学光盘、防毒面具、防化服装、消防灭火器、人体模具、简易急救防护用品、防空警报声音模拟器、手摇式防空警报器等教学器材,由学校所在地的人防部门负责配置。学校每年要向所在地的人防和教育部门呈报所需教学器材的种类、数量。购置教学器材所需的经费,列入各级人防部门的专项经费科目。市、县人防和教育部门,要针对所辖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教学器材保障计划,逐步将辖区学校所需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器材配齐配足,保障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省、部属高等院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教学保障,按照财政供给渠道,由省人防、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实施保障。 (四)严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人防、教育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隔年对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省人防办、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各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五)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人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严密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作为一项基础业务工作常抓不懈,共同营造全省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的意见》(鲁防发〔2013〕3号)同时废止。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 ????????????????????????? ?2018年6月5日 |
||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