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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人防执法监察大队或两区办事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包括专家论证、资料准备、人防工程图纸设计、审查及工程监理等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或两区办事处。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
联系电话 0634–6222323
工作时间 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

2、所需申办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要);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3.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4、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5.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7.建设项目开发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必须做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地质勘察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提交。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 – 6222323;
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人防窗口,地址: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联系电话:0634-8867690。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634 – 6077005。
③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联系电话:0634 – 6885618。
④信函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⑤网络提交。http:∥www.lwxzfw.gov.cn 。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①申请人当面申请的。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允许当场补正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明确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或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并加盖人防部门专用印章。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电话咨询号码:0634–6222323。
2、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电话咨询号码:0634–6077005。
3、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电话咨询号码:0634–6885618。
4、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①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或两区办事处领取。
2.决定书类型: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五条 第十六条。

5、我想下载表格

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服务指南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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