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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人防执法监察大队或两区办事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包含专家论证、资料准备的时间、减免相关审批时间)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或两区办事处。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
联系电话 0634–6222323
监督投诉电话 0634-6212760
工作时间 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1、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
2、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4号)
3、莱芜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莱价字[2014]24号)
收费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减免的情形:
1、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载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2、所需申办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要);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3.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4、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5.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盖章);
7.相关机构出具的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证明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地质勘察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 - 6222323;
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人防窗口,地址: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联系电话:0634-8867690。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634 – 6077005。
③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联系电话:0634 – 6885618。
④信函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⑤网络提交。http:∥www.lwxzfw.gov.cn 。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①申请人当面申请的。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允许当场补正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明确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或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并加盖人防部门专用印章。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电话咨询号码:0634–6222323。
2、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电话咨询号码:0634–6077005。
3、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电话咨询号码:0634–6885618。
4、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①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wxzfw.gov.cn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或两区办事处领取。
2.决定书类型: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六条。

5、我想下载表格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服务指南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程序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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