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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警报设施拆除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体:[ ]


办理机构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办理地点 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 0634—6222323
监督投诉电话 0634-6212760
工作时间 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申请人防警报拆除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警报及控制设备安装点因工程装修或拆除,影响警报设备继续使用。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警报拆除许可,应当向人防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人防通信警报拆除许可项目申请书
2、单位组织机构或法人证明;
3、确需拆除原因说明;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地址:莱城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6222323。
②信函提交。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地址:莱城区龙潭东大街001号,邮编:271199,联系电话:0634-6222323。
③网络提交。http:∥www.lwxzf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
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22323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办理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将“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5、我想下载表格

5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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