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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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 |
1、立项、规划、国土等审批文件 2、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申请报告 3、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许可审批表一式四份 4、地形图(比例尺1:2000至1:2500) 5、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作业平面图及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6、安全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
(一)申请 1.接收 窗口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6222323。 市人防办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634-6077005. 市人防办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联系电话:0634-6885618. 2.登记 3.编号 窗口人员在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自动形成编号。 4.出具凭证 收件回执书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当场对照审批条件和审查材料审核申请人报建设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对报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补正材料 当场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补正的,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的,明确给申请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无法现场审核的,在接收凭证上明确审核期限,补正通知书上注明补正的有关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发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站对报建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核查,汇总工程基本情况,提出审查建议。 (四)审批决定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站提出审批建议,报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审核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批。 (五)决定书送达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站依据市人防办工程评审审核委员会审批意见,填写《审批签发单》、拟制《关于××××单位申请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项目的批复》报办领导签发。《批复》同时抄送市人防执法大队和行政审批窗口。窗口送达申请人。 |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