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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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在地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市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建设;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
1.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或同意建设的意见、文件; 2.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 3、其他资料。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提交。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联系电话:0634 - 6222323。 ?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634 – 6077005。 ③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联系电话:0634 – 6885618。 ④信函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⑤网络提交。http:∥www.lwxzfw.gov.cn 。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点击“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外网获取受理编号及密码。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①申请人当面申请的。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lwxzfw.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允许当场补正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明确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或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并加盖人防部门专用印章。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lwxzf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防窗口(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电话咨询号码:0634–6222323。 2、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莱城区办事处(莱芜市高新区莲花山路人防大厦1005室),电话咨询号码:0634–6077005。 3、莱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钢城区办事处(莱芜市规划局钢城分局5楼),电话咨询号码:0634–6885618。 4、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查询步骤: ①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lwxzfw.gov.cn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窗口(输入受理编号及受理密码)或“办件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缴费状态、申报日期、完成时间、办件状态等)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或两区办事处领取。 2.决定书类型:各子项表格盖章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6年10月通过)。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